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教育部党组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、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、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的意见》(教党[2011]32号)精神制定。
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发挥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等学术活动,以及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在传播科学文化中的积极导向作用。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系部、各处室和全体专兼职教职工。
第二章 工作职责
第四条 组宣部负责对各项申请进行审查把关。
第五条 人事处在专兼职教职工的聘用、培训和考核过程中,要加强政治素质培养,并制定严格明确的衡量标准。
第六条 现代技术教育中心要落实校园网络信息发布实名制,完善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,健全网络舆情预警和防控机制。
第七条 各系部、各处室要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并对相关申请进行初审。
第八条 全院教职工应严格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认真履行教师职责,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。
第三章 报批内容及程序
第九条 各系部、各处室或个人在举办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等学术活动前,应进行申请。
第十条 各系部、各处室或个人在接受境外基金资助前,应进行申请。
第十一条 在学院网络主页发布涉及学院形象的重大信息前,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应事先进行申请。
第十二条 各项申请应填写相应的申请表(详见组宣部网站),在系部或处室初审后,由组宣部审查把关并报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。
第四章 责任追究
第十三条 对未履行审批手续而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系部、处室或个人,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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